法律分析;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信访“一票否决”,意味着只要本辖区内出现越级上访或非正常群体上访,上级信访部门登记访量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该单位所有工作就被一票否决,对责任单位领导“不提拔、不重用”,甚至追究其领导责任。诚然,“一票否决”凭借其独特的魄力,倒逼基层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一种民生之福。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