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通知及填写规范的精神,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页分首页指的是户口本的扉页,内页为常住人口登记卡。
扉(首)页登记内容:为户别、户号、户主姓名、户籍地址、承办人、签发日期,扉(页)上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公安厅(局)的户口专用章,在承办人签章、加盖签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有效。
常住人口登记卡(内页)登记内容:登记户内成员个人相关信息,承办人签章并加盖签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有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