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如下:
1、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
3、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