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9周岁每月50元,90-99周岁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月300元。
《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调整至44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从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三、资金列支
本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区财政相应列支,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的列支按此执行。
高龄补贴是什么
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机制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
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种老年福利设施,如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