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1、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