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保人员不携带实体社保卡,只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在“政务”-“智慧人社”板块,即可开通电子社保卡,完成实名验证,手机上就会生成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使用医保账户余额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