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并不欠缴;2、拟购买的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清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且能够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3、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规定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个月之内,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票证;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