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一、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二、遗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其所涉及到财产的标的额度来进行计算,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