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女方,首先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寻求女方的下落,与其进行直接的沟通。其次如果仍不能找到女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按照法院的安排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庭审状况进行判决。最后如果经公告送达及开庭审理仍不能找到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失踪,宣告成功后可以再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进行离婚 。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