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村里法律援助收费吗?
法律援助无论要城市还是农村都不收费的,当事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免费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帮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二、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我国的法律援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建立的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使弱势群体人员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调解、仲裁、刑事辩护等无偿的司法服务红利,最大限度地保护涉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少受损害。所谓农村法律援助,是指专门针对农村居民亟需救助的法律服务。
目前,农村涉法事件频发,而且出现一些新变化,除由过去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邻里矛盾、家庭暴力、婚姻纠葛、老人赡养、临时借贷、土地林地承包等方面纠纷外,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因为城镇化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医疗养老保险、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引起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权属划分、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与民争利、政府与民利益冲撞、环境破坏、进城农民工人身伤害等矛盾呈高发态势。法律援助对象也由最初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扩大到现在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尤其是进城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案件与日剧增。
2012年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民间纠纷数量达到926.6万件。重庆某区从2008年到201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216件,受援困难群众达12000余人。其中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最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逐年攀升,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工伤事故频发,农民工工伤得不到及时治疗,难以获得合理赔偿。又如渝东北某县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近10万人,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和公众服务的重要参与者,他们承担着城市市民不愿干,城市管理不能缺少的最苦、最累、最险、报酬最低的工作,但不管他们为城市建设管理作出多大贡献,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的正规体系内,其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在分析研究农村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同时发现,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呈现出法援助制度基本健全、法援服务网络体系较完善、法律援助方式不断拓展、非诉法律援助需求增加、法援范围逐步扩大、跨区域法律援助呈明显上升等特点。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