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些生理年龄、精神状况和身体原因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称为限制刑事责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限制刑事责任人有四种情况:
1、十四岁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3、已经七十五岁了,这个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过失犯罪应该从轻处罚;
4、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