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如下:
1、现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充分了解现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违约责任、债权人是否有无限权利要求等,以及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对上述问题的调查,必须高度重视受让人在谈判中的主动性,影响交易价格和转让后的风险负担;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不可预测的债务,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此类责任或风险应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风险承担应由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