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以任何方法通知当事人开庭。但是,当事人应该与法院核实相关信息,不要遭遇电信诈骗。
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章: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章: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