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
①当地户籍及非当地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非当地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③外籍申请人,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同时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