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判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盗窃国家机关公文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单独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拘役或管制。
3、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追责。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处罚?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处罚?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怎么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样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怎么样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和表明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以武装部队的机关、单位名义制作的以联系事情、指导工作、处理问题、下达命令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此外某些以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有权的武装部队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刻有武装部队的机关、单位如军队司、政、后、院校、医院等名称的公章和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或抢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