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分立后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