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清医疗保险的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机构与企业签订医疗保险补交协议。如欠费企业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签订补交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④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置。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医疗保险个人补交新规章
1、个人补交医疗保险按照停保期限进行补交,此种补交方法比较适合年纪大的职工,参保时间长的参保人员。
2、对于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不长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不用补交,直接到医疗保险一次性结算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补交条件
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医疗保险必须累计缴纳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补交。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10年,职工退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
如果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达不到相关规章,补交医疗保险需按照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