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1、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要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仓储合同约定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发生效力;仓储合同效力待定的,经相关人员追认后合同生效发生效力。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呢
确定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怎么去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呢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仓储行为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仓储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表意真实。
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生效时间
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保证人无论是单方出具保函、还是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或者在主债务合同上保证人一栏签章的,法律都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以保证人的信用或者偿债能力为保证的担保合同。除了单方出具的保函,作出即生效之外,其他的生效时间均以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并签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