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酒席了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事实婚姻房屋怎样分割
1、事实婚姻关系的房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同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相关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非法同居怎样解除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