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鉴定可以鉴定多少次
1、可以申请鉴定两次。具体的规定如下:
(1)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