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