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机关所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_x000D_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_x000D_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_x000D_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_x000D_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_x000D_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_x000D_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_x000D_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_x000D_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_x000D_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_x000D_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