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申请条件及材料的内容
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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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探亲签注,还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二)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三)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五)赴澳门随任的,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