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想当分公司的负责人怎么办呢
1、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负责人。
2、亏损一般无需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任何责任。交税问题如果存在问题的,一般第一责任人就是负责人。
3、名下的员工工伤事故要打官司,对象也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也是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个方面你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4、你不想继续做负责人,其实很容易,分公司需要负责任签署的文件,政府方面的文件,你都拒绝签署,如果他们使用未经你同意的刻制的私章你可以给相关使用人员和总公司及合同相对人发声明,这样分公司的业务开展肯定会有障碍,一般不会继续让你担任下去。
二、如何解除分公司负责人
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即可,同时要到工商局办理解除和变更的手续。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