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些具体事由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经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判的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2),人民法院在再审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