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低保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凡属于具有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都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交个人低保申请书。
法律依据:依照我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低保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