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是的。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