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禁止从事的活动:
1、个人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请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请、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追缴违法所得,退款到位,或者未足额缴纳罚款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有必要禁止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