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中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2、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
一、赡养父母和遗产的关系
赡养老人和继承两者没有关系: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4、我国法律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总而言之,继承遗产和赡养父母之间不是可以等价交换的,比如子女也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等父母去世后才发现父母在遗嘱中把遗产都捐给了国家的,不能因为自己赡养了父母就去否定遗嘱的效立。
二、人死了怎么做财产继承?
1、首先应该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女儿死后遗产分配
女儿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均等的。即该女子的配偶、父母亲和子女继承权是一样的,需要按人数平均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同一继承顺序的平均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