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再迁回原籍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1、户籍登记信息必须是仍在持续使用中的信息;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