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订立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论立遗嘱人是要把财产给到子女,还是给到其他人,立遗嘱都不需要子女签字。但是,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自书遗嘱的效力很差,如果确实要选择这种方式立遗嘱,建议先在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单位留有自己的亲笔文件,以便后人对自书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时予以佐证。录音遗嘱的效力最差,因为需要核实录音人的身份,立遗嘱时的相关情况等,建议不要选择这种方式。不过,如果在录音的同时也能录像的话,这种方式就可以被选择。效力最好的是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好,但费用也最高。还有一种是法律未直接规定的律师见证遗嘱,即通过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遗嘱。立遗嘱人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注明立遗嘱人的身份、财产分配和遗嘱订立时间,并有订立遗嘱人亲自签名,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可以按上手印。
一、立遗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