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邪教育是社会的毒瘤。对于邪教,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我国政府处理邪教的方针政策是:
一、依法治国,严惩邪教。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会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依法取缔和打击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各种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政府的庄严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对极少数蓄意破坏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坚持团结、教育、挽救政策。对于绝大多数涉邪教人员,党和政府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清包括“法轮功”在内等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严厉打击包括“法轮功”在内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挽救痴迷者,这是党和国家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维护法律、保障人权的需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