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一、首套房贷的相关规定:
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此前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况,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是通过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规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完善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不能仅局限于窗口指导,而是应该以政策或制度的形式尽快落实,从而有效降低刚需群体的购房成本。从房地产调控细化的角度来说,房价回归合理、需求回归刚性的楼市需要的是对首套住房持续、定向的优惠,这需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金融机构。
二、有拆迁房再买一套算不算二套
有拆迁房再买一套房也是算第二套住房的,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来确定的。
有拆迁房再买一套算不算二套的情况具体如下: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的,由于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先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认做为二套房。
因此,一套房卖掉了,但如果还有房贷等,再买房的依然会认定为二套房。
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