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的条件。只要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法院就应判决离婚。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理由。在生活中,分离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在别的地方工作。因此,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唯一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原因只能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双方离婚的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件来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由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