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4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意见》还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可适应灵活就业需要
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通常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而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此次提及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在有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背景下,为什么还需要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第三支柱?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不过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有所下降,在老龄化形势下,其充足性受到了考验。
房连泉向记者表示,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更加灵活化,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态和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之间不太适应,这就需要一种更加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于上述原因,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就有必要。
光大证券也分析称,此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够完善,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支出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为了保证养老金的长效发放,养老负担的重心将从国家逐渐转移至个人,个人养老金体系亟待进一步发展。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资产可以继承
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如何操作?
对此《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对于在个人养老金领域推行账户制的意义和作用,房连泉向记者分析,通过推进账户制,可以把不同的养老产品统筹整合,过去购买多种养老保险或者养老基金,可能需要开立多个账户。现在实行账户制,规定每个人只有唯一账户,购买各种养老产品都将放在一个账户中,对于个人衔接、转移接续和税收优惠都更为方便,这也是和一些国家的成熟做法相接轨。
而在缴费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房连泉向记者表示,12000元的上限规定,与之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衔接,也体现了普惠性。
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还指出,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对此房连泉分析,这里指的“部分城市”,应该指的是人口比较大、老龄化需求大的城市,此外,金融业发展比较好的城市也可能会被纳入试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