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清偿欠款,但是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产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