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的第一档为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第二档为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第三档为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