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能区别不同的合同,符合企业的管理就可以,通常合同编号的最开始几位都是合同项目的汉字拼音缩写加上年份。
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而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需不需要编号
合同一般不需要编号。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管理而设立的,与合同效力无关。
什么样的合同是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什么样的合同是格式化合同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也有人称作附合合同等。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往往内容繁复,条款甚多,具体细致。由事业者提出。不论是由事业者自行拟定或由某行业协会拟定,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可以合同书形式、票证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甚至其条款并不在书面形式上记载,但是由事业者一方提出。但如果格式合同是由政府部门拟定的,一般不作为格式条款。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涉及部门利益,有明显不合理条款,政府部门拟定的格式合同也应作为本法中的格式条款。 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义务。首先,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如果有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上何为格式条款
法律上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遵循公平原则,并履行合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