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是加强司法体制建设、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然需求。按照我国法律制度,公安机关负责犯罪侦查,审判机关负责犯罪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管理。三者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衔接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有机整体。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主要执法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职责。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权力过度、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加强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十分必要,同时也要加强与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审判机关是犯罪案件的主要审理机关,承担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利益的重要职责。但是,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审判难、判决不公等。因此,加强审判机关的队伍建设、推进审判改革、提高司法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监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保障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做到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指导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