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不再缴费即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2. 工伤保险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3.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