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划拨、出让、租赁等一系列经济行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去开发利用的过程。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拍卖方式。所谓拍卖,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机关在公开举行的竞价活动中,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出价最高的投标人。拍卖方式的优点在于具有公开透明、效率高、竞争激烈等特点。2. 协议出让方式。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与申请者进行谈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由于是单独协商,因此可以灵活设置条件和条款,但缺点在于可能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3. 挂牌方式。这是指行政机关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信息发布在公告牌上,供社会各界自由选择的方式。挂牌方式的优点在于具有一定的公开透明度,但是市场竞争程度受到限制。4. 招投标方式。这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同的开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但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开发单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竞标材料,参与门槛相对较高。综上所述,各种出让方式各有利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土地 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