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流程的办理与地域无关,通产是在我国统一法律《民法典》的指导下,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办理。通常会涉及以下手续,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二人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前往所在区域民政局进行申请,申请后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二人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