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军队人员支取个人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军人离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