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是公积金销户的条件还没有达到,公积金账户上还有一些业务没有完成。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关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多余材料及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切实把减证便民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保留的三项证明外,中心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