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讯问是侦查程序,同时也表明你的行为尚不构成刑拘(或行政拘留)的要求。如果结案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时建议不要乱跑,随时等候公安机关的通知或传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