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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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十条 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并在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保护持卡人的隐私。 市民卡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交通、园文、城管等相关应用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市民卡的技术应用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市民卡卡号作为市民卡的标识码。
第十三条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有效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