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软件著作权可以重名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或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等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未限制软件重名。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_x000D_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_x000D_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_x000D_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_x000D_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_x000D_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_x000D_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_x000D_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