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考虑到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获取和持有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国家的保密制度,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这里所说的“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秘密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刺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是指行为人以给予物质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的行为。对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情报是为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应当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该持有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且标明为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包括秘密一级的文件、资料。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其他物品”,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被确定为国家绝密、机密的物品,如被确定为国家绝密或者机密的先进设备、高科技产品、军工产品等。所谓“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是指在有关机关责令说明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物品的来源和用途时,行为人拒不回答或者作虚假回答。对于构成此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近几年来,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政治、经济情报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时有发生,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
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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