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院经确认以后认定夫妻双方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列举条件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一般都是以调解为第一处理方式。调解不成的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