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洗钱罪的立案条件:行为人出于故意,对毒品犯罪等八种法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_x000D_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_x000D_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_x000D_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_x000D_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_x000D_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